法定人数

会议或决议有效成立所需的最低参加人数。

法定人数(Quorum)是指会议机构有效进行议事并作出表决所需的最低出席人数。它源自拉丁语中意为“其中的”的词,是为保证法律意义上决策的正当性而设的制度。在未达到法定人数的会议上作出的决议,有时在法律上无效。

公司法中的法定人数

会议机构法定人数(出席要求)依据条文
股东大会(普通决议)持有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出席公司法第 309 条第 1 款
股东大会(特别决议)持有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出席公司法第 309 条第 2 款
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出席公司法第 369 条第 1 款
监事会无出席法定人数的规定(决议经过半数监事赞成即成立)公司法第 393 条第 1 款

只有监事会的处理方式不同。日本公司法第 393 条第 1 款只规定“监事会的决议,以监事的过半数作出”,并未设置出席人数的下限(出席法定人数)。董事会采用“过半数董事出席 + 出席者过半数赞成”的两段式,而监事会的赞成票分母不是出席者,而是全体监事。如果公司有 3 名监事,没有 2 名赞成,决议就不成立。

日程协调中对法定人数的考虑

即使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会议机构,例如在有 10 名参与者的会议中,如果事先定好“只要决策所需的 5 人到齐就召开”,那么这 5 人时间都合适的日子就会成为候选。

在多人日程协调中,有一种方法是明确区分必须参加者(构成法定人数的成员)和可选参加者,优先考虑必须参加者的日程来缩小候选日期。

法定会议的日程协调需要注意的事

在董事会这样的法定会议机构中,有一种推进方式是以最难约时间的成员(外部董事等)的日历为起点安排候选,等构成法定人数的人数的出席确定之后,再推及其他参与者。此外,为防备当天突然缺席导致不足法定人数的风险,也有一种安排方式是不按刚好够的人数,而是按留有 1 人余量的预计出席人数来选择召开日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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